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綜合測評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8-12-26 浏覽次數:0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人才,實現立德樹人的育人目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測評(以下簡稱綜合測評),目的在于正确評價學生的德才表現和綜合素質,為學年各項評獎評優和推薦升學就業提供依據,引導學生明确素質發展努力方向,實現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第一學期末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由轉入學院負責實施上報; 學年末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由轉出學院負責實施,轉出學院上報。中途休學的學生,不參加當年度的綜合測評。
第四條 綜合測評的内容包括品行表現、學業表現、能力表現三個方面。
第五條 綜合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品行表現得分占30%,學業表現得分占50%,能力表現得分占20%。
綜合測評得分=品行表現測評得分×30%+學業表現測評得分×50%+能力表現測評得分×20%
第六條實施綜合測評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品行表現測評
第七條 品行表現測評滿分100分,由基本分和獎勵分兩部分構成。
計算公式:品行表現測評得分=本人得分(基本分+獎勵分)÷年級(班級)最高分×100。
第八條 品行表現參照《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品行記錄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執行,基本分為學生學年品行記錄得分。
第九條 品行表現獎勵分的适用條件和标準如下:
(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者加2分,受到院級、校級、市級、省級(及以上)表彰獎勵者分别另加2分、4分、6分、8分。參加頂崗支教者加3分,被評為優秀實習标兵者另加4分,被評為優秀實習生者另加3分,被評為實習優秀團員者另加2分。
(二)熱心公益,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者加2分,受到院級、校級、市級、省級(及以上)表彰獎勵者分别另加2分、4分、6分、8分。
(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行為受到表彰者,根據情況,加2-5分。産生較大社會影響者,酌情加6-10分。
(四)獲得先進個人類獎項者,獲得校級優秀共産黨員、青年五四獎章、感動校園人物、校級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榮譽加8分;獲得學院之星、院級優秀共産黨員、校級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加5分;各學生團體自行評選出的先進個人,不予加分。
(五)各宿舍成員按每學年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衛生檢查平均成績10%加分;被評為校級文明宿舍的,該宿舍每人另加5分。
(六)被評為優良學風星級宿舍的,根據五星、四星、三星不同級别,該宿舍每人加5分、4分、3分。
(七)被評為校級(含)以上先進集體類榮譽稱号的團隊,獲得“鄧穎超班”、省級先進班集體榮譽的集體成員加10分,主要負責人另加5分;獲得優良學風五星班級、五四紅旗團支部、先進黨支部榮譽的集體成員加8分,主要負責人另加4分;獲得先進團支部榮譽和無人監考班級的集體成員加4分,主要負責人另加2分。
(八)品行表現其他加分情況,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視情況進行具體認定。
(九)以上各項得分為一學年中該項的最高得分值,不重複累計。
第三章 學業表現測評
第十條 學業表現測評滿分為100分,通過所修課程(包含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加權平均分進行換算。
計算公式:學業表現測評得分=本人學年加權平均分÷年級(班級)或專業學年最高加權平均分×100。
第四章 能力表現測評
第十一條 能力表現測評滿分為100分,由學生在學術科研、過級認證、競賽獲獎和擔任幹部等方面的表現合計加分組成。
計算公式:能力測評表現得分=本人原始得分÷年級(班級)
最高原始得分×100。
第十二條 能力表現加分均需通過學院、學校逐級選拔産生,以學生考核結果、獲獎證書、論文登載刊物或專利證書等為依據,具體标準如下:
(一)學術科研加分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記号)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須以bevictor伟德官网為第一單位),國家級(核心期刊)以上每篇加20分,省級每篇加8分。未發表的專業學術論文被學術會議采用者,視會議級别,每篇加4-7分。同一篇論文被多家刊物轉載或多次學術會議采用,按最高等級刊物的标準計分,不累加。凡需要加分的學術論文,必須提供登載刊物原件或學術會議信函。
2.科研成果獲得國家專利者(須以bevictor伟德官网為第一單位),每項加15分。
3.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非學術性文章和文藝作品者(須以bevictor伟德官网為第一單位),國家級刊物每篇加10分,省級刊物每篇加6分,省級以下刊物每篇加4分。
4.承擔科研項目,依據級别,視情況給予加分。國家級加15分、省(廳)級加10分、市級加8、校級加6分。科研項目以驗收結題證書為準,同一項目隻計最高分。在研項目分值為對應級别分值的60%,同一項目在綜合測評中隻能使用一次。
5.多作者(課題、論文、專利、項目)計分辦法:第一作者計分系數1,第二作者計分系數0.7,第三作者計分系數0.4。
(二)過級認證加分
1.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者每年加3分,通過六級者每年加6分。
2.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者每年加1分,通過二級者每年加2分,通過三級者每年加3分,通過四級者每年加4分。
3.學科專業類相關資格認證加分,普通話合格證一級以上加1分,教師資格證筆試面試均通過者加6分,其他證書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視情況進行具體認定(以上證書均為在校期間獲得)。
(三)競賽獲獎加分
競賽加分包括學科競賽、職業素養競賽、文體競賽獲獎加分,不同項目獲獎加合可累計計算,同一項目獲不同等級獎以最高分計,不累計計算。
1.學科競賽加分
(1)挑戰杯、調研河北、“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等比賽,申請立項者加1分,立項成功者加2分;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及結項者分别另加6、4、2、1分;獲得省級特等獎/一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等獎/優秀獎者分别另加12、10、8、6分;獲得國家級 特等獎/一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等獎/優秀獎者分别另加18、16、14、12分(以上獲獎按最高項加分)。
(2)提交學院“學研結合”論文的加2分,提交并且被收錄學院《學研結合論文集》的每篇論文加4分,多作者情況規定童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2.職業素養類競賽加分
(1)按《職業素質培養方案》單項驗收為優秀、良好、合格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參加與職業技能相關的各類競賽活動者,按照院級、校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獲得一、二、三等及優秀獎者,院級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級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級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級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國家級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此項包括學院組織的演講賽、辯論賽、百科知識競賽、歌手大賽、主持人大賽、攝影大賽、ppt大賽、心理劇大賽等)。
(3)參加各種征文比賽、職業生涯規劃設計大賽、知識競賽和社會調查報告評選者,每次按照院級、校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獲得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院級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級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級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級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國家級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同一項目取最高分,要求提供證書原件)在學院的《心海》和《教苑》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
3.文體競賽加分
(1)參加體育競賽的運動員,每屆每項按照院級、校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不同項目分數可累加)。參與院級及以上競賽擔任裁判、禮賓人員3次以内每次加1分,4次以上每兩次加1分,不足兩次不計分。
(2)在各種體育競賽中獲得名次的運動員,校級第一名加6分,第二、第三名加5分,第四、第五名加4分,第六至第八名加3分;市級獲獎者按校級的1.5倍計分;省級獲獎者按校級的2倍計分;國家級獲獎者按校級的3倍計分;破記錄者按照校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别另加3分、6分、9分、12分。院級競賽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3)參加文藝演出或競賽者,每次每項按照院級、校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晚會主持、辯論賽主席每次加1分)。
(4)在文藝競賽中獲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科技文化藝術節中除學術論文競賽外其餘項目均按此規格加分);市級獲獎者按校級的1.5倍計分;省級獲獎者按校級的2倍計分;國家級獲獎者按校級的3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5)健美操隊、足球隊、籃球隊、排球隊、羽毛球隊、乒乓球隊、禮賓隊、辯論隊隊長加4分,學院的《心海》和《教苑》編輯部成員按此類加分。國旗隊成員、運動會入場式方隊成員加2分。
(四)擔任幹部加分
擔任學生幹部并履行工作職責的,經考核後加分。
(服務滿半年但未滿一年者,按50%計算加分。):
學生組織中主要負責人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5、12、9分,下一級負責人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2、9、6分,其他成員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6、4、2分;班級幹部中主要負責人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2、9、6分,下一級負責人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0、7、4分,宿舍長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6、4、2分;學生社團中主要負責人根據業績表現(優秀、良好、合格)分别加6、4、2分。
1.學生組織幹部包括校、院團委、學生會和校青協、校社團聯合會、國旗隊、廣播台、校紅十字會、大學生樓管會、大學生心理健康協會、大學生職業發展中心,大學生創客俱樂部、新媒體中心、E班學生工作站、大學生體育俱樂部、大學生博物協會和軍事愛好者協會等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和學院認定的官方組織各級負責人。
2.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指主席團成員,下一級負責人指部長和副部長。
3.班級幹部包括學生黨組織、團支部幹部和班委會幹部。學生黨組織、團支部學生幹部包括黨組織負責人、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班委會幹部包括班長和各班委成員。主要負責人指黨組織負責人、團支部書記、班長。
4.學生社團幹部是指經校團委注冊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5.學院和各相關部門建立學生幹部考核機制,并于綜合測評工作開始前組織完成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級,并将考核結果公示。經過公示的考核結果方有加分效力,學生幹部未經考核,不予加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6.擔任學生幹部不足一學期的,可降低加分分值或不加分。
7.擔任兩個及以上職務的學生幹部,按最高職務計分,各項職務根據考核情況,表現突出者,經學院和年級綜合測評小組審定,可酌情加1-5分。
第五章 綜合測評的機構和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測評工作由學校統一領導,學生處負責部署、監督和指導,bevictor伟德官网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學院黨委副書記為本單位綜合測評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十四條 bevictor伟德官网成立學院和年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人員構成和職責如下:
(一)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依據本辦法組織部署本學院綜合測評工作;
2.及時報送本學院綜合測評實施方案(方案制定需通過師生充分論證産生);
3.對各年級綜合測評工作實施有效監督和指導;
4.做好綜合測評過程中的解釋、答疑和思想工作;
5.審定年級綜合測評結果并報送學生處。
(二)專業或年級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學生幹部代表和普通學生代表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學生代表由專業或班級全體學生投票推舉産生,其中普通學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組成員中學生人數的1/2。其主要職責是:
1.做好綜合測評的各項準備工作;
2.計算專業或年級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
3.做好綜合測評工作的存檔、答疑和思想工作。
第十五條 綜合測評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自評。學生按照學院綜合測評條例要求,認真寫出一學年的書面總結;按照品行、學業和能力表現三個方面,實事求是地向專業或年級測評小組提供個人獎勵分和扣分的相關依據。
(二)小組審核。專業或年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在閱讀個人總結和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審核學生的獎勵分和扣分情況,發現錯漏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正。
(三)成績彙總。專業或年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依照學院綜合測評辦法得出學生綜合測評初評成績。
(四)公示。專業或年級綜合測評小組将綜合測評初評結果在本專業或年級公示三天,對有異議的綜合測評初評成績及時進行複查、更正,形成專業或年級終評成績,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并在本學院公示三天。
(五)審定備案。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對各專業或年級的綜合測評結果進行審定、備案,并報送學生處。
第十六條 綜合測評中的違紀處理:
(一)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或誣告他人者,除給予批評教育外,視情節在其綜合測評總分中酌情扣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二)專業或年級綜合測評小組成員利用職權之便,在綜合測評中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者,若為學生,除責令其退出綜合測評小組、給予批評教育外,可視情節在其綜合測評總分中酌情扣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若為輔導員,視情節輕重,依《輔導員工作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在具體執行中本辦法不能涵蓋的内容,學院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報學生處審批通過後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起施行,由bevictor伟德官网負責解釋。學校2015年公布施行的原《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綜合測評條例》(校學字[2015]4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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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