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黨員的接收
發布時間:2010-04-07 浏覽次數:0次
1、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經重點培養教育一年以上,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經重點培養教育一年以上,所在黨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可列為發展對象。
2、各支部要重視并做好政治審查工作。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治信仰,入黨動機和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情況;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曆史情況等。政治審查的形式可以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函調、外調等。政治審查要形成相關材料并收集存檔。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确定為發展對象:
(1)、受學院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一年,記過處分或解除留校察看不滿兩年的;
(2)、學生學習成績近二學期中有不及格科目的;
(3)、培養考察時間(以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的時間為準)未達到要求的;
(4)、28周歲以下青年團員未經團組織推優的;
(5)、未取得業餘黨校培訓結業證書的;
(6)、政審達不到要求的;
(7)、黨内外群衆反映的問題未查清楚或意見較大的。
4、要健全發展黨員預審制度,在制定發展黨員計劃前,嚴格按照支部上報,黨委辦公室審查把關的程序,預先對發展對象進行審查把關。
5、經審查合格,發展對象在報黨委審批前,應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由各黨支部負責,公示時間一般為七天。如果群衆要對被公示人舉報或反映問題的,可以向公示的黨支部舉報和反映,也可直接向學校黨委辦公室舉報和反映,凡受理群衆舉報和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後,必須向舉報和反映問題的有關人員反饋結果和處理意見。
6、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7、申請入黨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黨支部指定的培養人擔任。
8、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及個人經曆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要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9、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所有黨員均應參加,如果到會正式黨員不超過本支部正式黨員數的一半,或者申請人及介紹人不能到會,支部大會應改期舉行。召開支部大會之前,支委會必須認真審閱《入黨志願書》及有關材料,通過集體讨論形成審議意見。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主要程序:
(1)、申請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及應該向黨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情況及意見;
(4)、與會黨員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讨論、發表意見;
(5)、申請人對支部黨員大會讨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态度;
(6)、進行表決,表決及其表決結果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②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在會前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應統計在票數内。
③在讨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④表決結果和支部大會形成的決議,要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報黨委審批。
10、黨委辦公室要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并将審議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11、黨委審批前,黨委辦公室要對黨員發展材料進行審查,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作進一步考察。談話人應将談話情況及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12、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表決決定。
黨委主要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3、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