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設置
發布時間:2010-04-02 浏覽次數:0次
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
按照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别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黨章關于基層組織設置的規定,是以生産、工作和行政單位原則确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為了組織社會生産和社會生活,建立了各種類型的生産、工作和行政單位,每個公民都在一定單位中工作和生活,這些單位構成了一個整體的社會。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都是在這些基層單位中進行的。黨為了實現自己的任務,就必須在這些單位建立黨的支部。按照生産、工作、行政單位建立黨支部,這是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
黨支部設置的基本要求
①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
② 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幹支部委員會。
③ 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而設支部委員會。
④ 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而設總支部委員會。
⑤ 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⑥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由于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